财经法规考试必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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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税务登记的种类: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报验登记。 6.开业登记的时间:应当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在营业执照

  • 5.税务登记的种类: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报验登记。
    6.开业登记的时间:应当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在营业执照领取后30日内税务登记;无须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后30日内税务登记。
    7.税务开业登记的材料: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协议书、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
    8.税务开业登记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9.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凭登记证可以在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可以申请减免退税、可以在税务机关购买发票、可以申请外出经营证明。p165
    10.税务登记证的管理:每年验审1次,3年换证1次。纳税人应当公开悬挂。税务登记证遗失后,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再申请补办。
    11.税务变更登记的原因: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
    12.税务变更登记的时间:通常在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无须工商登记的纳税人在变更宣布后30日内。
    13.税务变更登记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收回原税务登记证重新核发。
    14.税务注销登记的时间:通常应当在工商注销登记前办理,无须工商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终止决定宣布后15日内办理;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当在营业执照吊销后15日内办理。
    15.税务注销登记的原因:纳税人纳税义务终止。
    16.税务注销登记的程序: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的终止决定;纳税人结清税款、税收滞纳金和税收罚款;纳税人交还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销户。
    17.停业登记的原因:纳税人的税款定期定额缴纳;纳税人需要停业。
    18.报停的程序:纳税人提出申请并交还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登记。
    19.复业登记的原因:停业的纳税人恢复了生产经营。
    20.复业登记的程序:纳税人提出申请并领回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
    21.报验登记的原因:纳税人外地临时经营。(在外地同一地点累计经营超过180天的,应当税务开业登记。)
    二、发票管理
    1.发票的作用:确定经营收支行为的法定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税务检查的依据。
    2.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发票、记帐三联。增值税发票多一抵扣联。
    3.发票的特征:合法性、真实性、共享性、时效性、传递性。
    4.发票的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
    5.发票谁印制?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任何发票都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监制章。
    6.发票的领购对象: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须税务登记的单位;临时到本地经营的外地纳税人。
    7.发票的领购程序:第一,申请;第二,提供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印模;第三,领取发票领购簿;第四,凭领购簿购买发票。第五,外地纳税人购买发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1万元以下的保证金。
    8.发票应当由谁开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收款方向付款方开票;收购物资时,付款方向收款方开票。
    9.发票的开票时间: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
    10.发票的开具要求:不得涂改;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发票和抵扣联应当盖章。
    11.发票的文字选择: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文字;三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外文。
    12.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的保管期限:5年以上。
    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定期定额的纳税人,还可以简易申报。
    2.纳税申报的资料:财会报表;相关合同;外出经营证明;其他证明。
    3.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条件:纳税人有特殊困难;经税务机关核准;最长延期3个月。
    第二节 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
    一、概述
    1.税款征收的方式: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
    2.纳税人的权利:了解税法内容;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保密;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征税款;申请延期纳税;申请减免税;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申请权。
    3.退还税款的条件:纳税人税款多交;税款缴纳未超过3年。
    4.延期纳税的条件:纳税人有特殊困难;经税务机关核准;最长延期3个月。
    5.纳税人对哪些税务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税务处罚决定、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纳税人的义务:按期纳税;负扣缴义务时应履行义务;发生行政纠纷时应先履行后救济;欠税人不得擅自处分大额资产。
    二、税款征收的措施
    1.税款征收的措施:加收滞纳金、补缴和追征税款、核定应纳税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阻止出境、税款优先执行。
    2.滞纳金的加收原因:纳税人违法延期纳税。
    3.滞纳金比例:每天万分之五。
    4.补缴税款的原因:由于税务机关的原因,纳税人未缴少缴了税款;纳税时间未超过3年。
    5.追征税款的原因:因为纳税人的原因,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了税款;追征期限没有超过。
    6.税款追征期限:一般为3年;税款超过10万元的,为5年;偷抗骗税的,追缴无限期。
    7.税款补缴与追征的区别:第一,起因不同。第二,补缴时不存在滞纳金,追缴时相反。
    8.什么情况下,应当核定征收?纳税人依法未建帐;纳税人擅自未建帐;纳税人的帐簿销毁;纳税人的帐簿混乱;纳税人不按期申报纳税;纳税人申报额虚假。
    9.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按照纳税人近期同类业务的数据估算;按成本估算。
    10.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原则:独立核算。
    11.税收保全的措施:责令纳税人提前纳税;责令纳税人提供担保;冻结纳税人存款;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
    12.税收保全时税务机关的义务:纳税人的生活必需品不得被保全;冻结存款或者扣押财产时必须经局长批准;扣押财产时应当开收据;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应当立即解除保全。
    13.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划拨纳税人存款;变卖拍卖纳税人财产。
    14.税务机关可以阻止哪些纳税人出境?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15.税款优先执行的含义:第一,与无担保债权相比,税款应当优先清偿;第二,如果欠税发生在财产担保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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