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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计报表的种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其他相关附表。 5.报表附注的内容:第一、不符合会计假设的说明;第二,会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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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报表的种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其他相关附表。
5.报表附注的内容:第一、不符合会计假设的说明;第二,会计口径变更说明;第三,或有事项;第四,关联方交易说明。
6.财会报告的编制要求:编制时间合法;必须依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帐簿编制;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得随意改变;结帐日合法;年报编制前应当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核对帐簿;报表之间,报表内部的项目之间应当相互一致。
7.结帐日如何确定:年度的结帐日为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的结帐日为最后一日。
8.财会报告的发布要求:发布应当及时;报告封面上应加盖公章,有关人员应签名并盖章;报告应发送给企业投资者;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会报告应至少每年一次向企业职工公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会报告应同时提供审计报告。
9.财会报告封面签字人员: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
九、财产清查
1.账务核对的目的: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
2.财产清查的目的:发现财产管理中的问题,改善管理;确定财产的数量,保证帐实相符。
3.核对与清查的要求:可以全面也可以部分核对清查;可以定期也可以不定期核对清查;年报编制前,必须全面核对清查。
十、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的范围:过去的一切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如何归档: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会计部门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第一年可以由会计部门暂时保管,第一年保管期满后应当移交单位档案部门保管,单位没有档案部门的,应当移交专人保管。
3.会计档案如何查询:会计档案不得出借。必须借出会计档案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时,不得拆散原卷册,并且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计档案保管期的分类:永久保管、定期保管。
5.定期保管档案的分期:3、5、10、15、25年。
6.常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会计凭证保管15年;会计账册保管15年;月报季报保管3年,年报永久保管;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会计档案移交和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7.会计档案的销毁条件:定期保管的档案保管期满。
8.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由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审查并编制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当有人监销。
9.监销人如何确定:一般的单位,由档案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主管部门销毁档案时,同级财政的审计部门派人监销;财政部门销毁档案时,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10.监销人的职责:销毁前,应清点并核对档案;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永久保管)。
11.哪些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债权债务未结清的原始凭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的一切会计档案。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会计监督的分类: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主体为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本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第一,有权拒绝办理或者纠正违法会计事项;第二,有权监督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第三,对于账实不符、账款不符或者账账不符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有权要求单位负责人处理;
4.内部监督的最终责任承担者:单位负责人。
5.内部监督的基本要求:第一,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第二,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第三,进行财产清查;第四,对会计事项进行内部审计。
6.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如何内部监督:业务员、记账员、审批员和保管员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7.重大经济业务如何内部监督: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8.财产清查的目的:发现财产管理中的问题,改善管理;确定财产的数量,保证账实相符。
9.强化单位内部监督的方法:完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10.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结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
11.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方式: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12.组织规划控制的内容: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组织机构相互控制。
13.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内部牵制。
14.哪些职务不相容: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
15.组织机构如何相互控制:各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分设不同的部门;各部门行使职权不受外界干预;每类业务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相互检查;没项业务的检查中,检查者不从属于被检查者。
16.授权批准的形式:常规性业务的一般授权、非常规交易的特定授权。
17.授权批准控制的作用:保证单位既定方针的执行,限制滥用职权。
18.预算的决策权归属:单位最高管理层。
19.预算编制后,在执行过程中一律不得调整。错误。经过授权批准,可以调整预算。
20.财产保全控制的分类:接近控制、定期盘点控制。
21.接近控制的对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22.定期盘点控制的对象:实物资产。
23.企业风险的分类: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24.内部报告的格式和种类:各单位自行设计。
二、政府会计监督
1.政府监督的主体:各级财政部门为主,审计、税务、人行等部门为辅。
2.政府监督主体的权限分工: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统一监督权,行政处罚权。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3.政府监督的对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行为,并对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4.违法会计行为:指违反会计法、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事项: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再监督。
6.财政部门的监督查询权:财政部门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向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
7.被监督人的义务:各单位必须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8.监督人的义务: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政;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社会会计监督
1.社会会计监督的范畴: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社会审计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检举揭发为辅。
2.设立合伙会计事务所的条件: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会计事务所的名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设立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的条件:有五名以上合伙人;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有3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有事务所章程;有会计事务所的名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会计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条件: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事务所专职执业,三年内没有行为执业被行政处罚;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
5.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为企业设立出具验资报告;为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出具清算报告;会计咨询;会计服务。
6.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1)政府监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2)行业自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行行业自律职能。
7.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的方法: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而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8.审计业务约定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9.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定方法: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约双方加盖公章。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应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10.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11.审计报告的效力: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12.审计报告的制作方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还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财经法规考试必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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