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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改公布(2)

  •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考试网 点击:
  • 原文为: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
  • 原文为:“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原文为: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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