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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可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十二、资格证书申领审核与发放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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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可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十二、资格证书申领审核与发放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协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地方税协进行现场审核。
材料原件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2寸证件照、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十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
(一)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内地或在香港考区考试。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报名考试程序按公告的规定执行;选择在香港考区考试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名:
(1)2016年6月20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
联系方式:电话:85228100438,电邮:tihkadm@tihk.org.hk
(2)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
(3)每科次考试费¥900元。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直接交香港税务学会。
(4)考生可在公告统一规定的日期内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http://ksbm.ecctaa.com)。
(5)考生凭核发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香港考区指定考场应试。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地区居民,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经审核通过者,可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涉税服务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其成绩管理为四年滚动。
(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本公告执行(第十三条第一项除外)。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二)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核时,审核人员如对考生信息存疑,考生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三)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
(四)考试问题咨询方式:
1.查询报名系统相关栏目信息;
2.咨询报名系统在线客服;
3.发送邮件咨询,邮箱:ksbm@cctaa.cn;
4.拨打热线电话:010-68451149、68410487(工作日9:00—18:00)。
(五)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六)上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2016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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