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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长 : 150分钟/科。 (二)考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13日 12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12日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1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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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长 : 150分钟/科。
(二)考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13日
12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12日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12日下午16:30—19:0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13日上午9:00—11:30 财务与会计
13日下午14:00—16:30 涉税服务实务
六、考区设置
考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以及考生较为集中的地级以上城市,详见报名系统。
七、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五个科目的考试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拟定于6月中旬发行。
八、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11月4日09:00至11月13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五个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40分。答卷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简称“考试委”)办公室组织评阅。
(二)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认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打印成绩单。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按90号文件规定,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2014年度考试有效成绩分别顺延至2017、2018年度。
十、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
1.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18:00。
2.申请方式:免试申请人员须在报名系统 “免试申请”中如实填写本人与免试条件相符的信息,并上传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三)免试审核
免试审核采用网上初审和证书申领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资格审核为准。现场审核发现材料不实或与申请信息不符的,不予发证,后果自负。
网上初审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18:00。
十一、考试成绩查询
2016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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