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户
1.基本户:一家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
2.一般户:可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户或(多个一般户)办转账结算或存入现金。不可提现金。
3.临时户:因临时业务需要而开立的,(例如:外地展销会、采购物资等)
4.专用户:专项基金的账户。销售货款不得转入该账户。
二、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
1.支票
(1)分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定额支票(只用于农产品收购使用)
①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
②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③普通支票既可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账支票。只能转账。普通支票作为一种国际资本运作形式。我国只规定了其存在形式。并没有实行该种运作形式。
(2)记载事项
①表明“支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其中“金额”与“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3)基本规定
①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可背书转让,但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从2005年7月1日起,购粘单背书转让。
②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付款人不予付款。遇法定假期延一天。(例: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
③金额起点为100元,但缴纳公用事业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建房公积金无金额起点限制。
④签支票使用墨汁,碳素墨水或蓝墨水填写。
⑤空头支票,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另收2%的赔偿金给收款人。
⑥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挂失,挂失前已支付的,银行不受理挂失。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印签不能盖到机打码上,否则无效。银行预留印签盖的一定要清晰,不能模糊,不能重影也不能盖别的单位印签。
(4)支票结算注意的问题
①使用“支票登记薄”做详细登记。
②严控携带空白支票外出(收款人、日期、限额:小写 封“¥”)
③妥善保管存根联
④收到支票注意:收款人名称与本单位是否一致;被背书人是否为本单位;是否为本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支票;日期是否有效;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字体是否规范;印鉴是否清楚,空白;用笔是否符合规定;留对方财务电话以备求实。
﹡对持票购物的,必须核对身份,并及时送存银行,等账划到账户后再行发货。(金额大的,可倒付。到对方开户银行划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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