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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2016年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答疑

  •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考试网 点击:
  • 1、问:北京哪几个区参加无纸化考试试点? 答:朝阳、丰台、大兴、昌平、延庆、燕山六个区参加无纸化考试试点,其余十二个区实行纸笔考试形式。 2、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
  • 1、问:北京哪几个区参加无纸化考试试点?
      答:朝阳、丰台、大兴、昌平、延庆、燕山六个区参加无纸化考试试点,其余十二个区实行纸笔考试形式。
      2、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16年底,会计工作的年限规定是: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011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2012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2014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2015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2016年毕业)。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3、问:如何理解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工作年限?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即2000年7月1日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具体计算如下:全日制学历:大专毕业,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大本毕业,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硕士学位,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4、问:中级资格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含义:
      (1)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指脱产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
      (2)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如:初中、高中、大专等),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历教育,并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为取得全日制教育毕业后计算,也就是说业余时间的学历教育年限,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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